2024年上半年房产轮查11户住房超标家庭对象清退情况公布

2024年7月16日 237点热度 0人点赞

根据公租房租后动态监管制度,市住建局通过不动产登记、房屋交易信息数据接口,对全市在保的2252户公租房家庭申请人及成员进行房产信息轮查。轮查发现36户名下存在不动产或房产交易信息,经进一步核实确认,其中25户符合条件继续保留资格,11户不符合条件,目前已清退10户,正在清退1户。

11户住房超标家庭对象清退情况公布

区县 姓名 身份证 对象类型 是否有房 市核查情况 县区进一步核查情况 处置情况 是否已退
仙游县,鲤城街道 薛*芳 350322********0021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名下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(绿洲小区15#506)2022-11-15转移,不满足3年内无房产转移条件,初步判断不符合条件 情况属实,表示确有该房产但在2022-11-15转移。 已责令该户退房,正在清退 正在清退
北岸经济开发区,山亭镇 徐*春 350301********2120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名下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青山片区有房产116.29平方米,初步判断不符合家庭住房条件 情况属实,拟取消保障资格予以清退 于2024年5月31日退房处理 已清退
北岸经济开发区,山亭镇 姚*丽 350303********0741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名下拥有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塘北街1899号4号楼902室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塘北街1899号4号楼601室,初步判断不符合稳定就业住房条件 情况属实,拟取消保障资格予以清退 于2024年4月29日退房处理 已清退
北岸经济开发区,山亭镇 陈*芳 350301********2122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名下山亭镇港里村天后西路88号世茂国风大院A区13#403室 123.15平方米,初步判断不符合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经查陈*芳2024.4.17购房合同网签,拟取消保障资格予以清退 北岸住建局已发出《行政处理告知书》《房屋腾退通知书》,陈*芳对此无异议,已同意搬出。但是由于近期连续下雨及申请人家庭成员参加中高考等客观原因,房内物品暂时还没全部搬完。 已清退
涵江区,新县镇 林*花 350321********4220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名下2023-02-03购买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 113.26平方米,初步判定不符合条件 共同申请人林震,2023-02-03购买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 113.26平方米,不符合3年内无房产转移。已通知群众办理退房 于2024年5月退房处理。 已清退
秀屿区,东峤镇 许*莲 350321********5709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名下秀屿区笏石镇四新村后山58号四新小区A5号楼第2梯位807室 71.97平方米,来源时间2024.01,初步判断不符合家庭住房条件 经核实,情况属实,已通知5月底前退房并搬离 于2024年5月退房处理。 已清退
城厢区,霞林街道 黄*忠 350430********0513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名下2023-11-14购买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住宅131.6平方米、车库12.24平方米(18.5万元),初步判断不符合家庭住房条件 情况属实,进一步核实后按程序办理退房 于2024年5月退房处理。 已清退
涵江区,白塘镇 陈*珠 350303********0363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名下2023-11-21购买 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住宅113.48平方米,人均面积超标,初步判断不符合条件 陈*珠、韩*火名下2023-11-21购买 涵江区塘北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住宅113.48平方米,人均面积超标,且不符合3年内无房产转移。已通知群众办理退房 于2024年5月退房处理。 已清退
城厢区,灵川镇 詹*仪 350301********0410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名下 2023-05-18购买莆田市霞林分区单元坂头西基本单元(350302-07-J)控规范围内住宅130.17平方米,初步判断不符合条件 情况属实,进一步核实后按程序办理退房 于2024年4月退房处理。 已清退
涵江区,白塘镇 陈*满 350303********0359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名下拥有涵江区涵东街道建成路766号3号楼1梯1101室128.51平方米,初步判断不符合条件 共同申请人卓*立,于 2022-01购买涵江区涵东街道建成路766号3号楼1梯1101室,房产证: 闽(2022)莆田市不动产权第HJ000541号,面积128.51平方米,不符合3年内无房产转移,不符合人均保障面积低于16平方米。已通知群众办理退房 于2024年5月退房处理。 已清退
涵江区,江口镇 伊*山 350321********0015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名下拥有涵江区涵华西路260号农贸市场二期套房101房 95.6平方米,初步判断不符合条件 共同申请人伊*名下拥有涵江区涵华西路260号农贸市场二期套房101房 95.6平方米,房产证号码:闽(2024)莆田市不动产权第HJ003166号,不符合3年内无房产转移,不符合人均保障面积低于16平方米。已通知群众办理退房 于2024年4月退房处理。 已清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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